男子吵架刺死自己家属索赔 情侣争执酿悲剧。男子樊某与女子梁某相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。2024年8月,二人及其他朋友前往KTV唱歌喝酒,过程中二人发生争吵。樊某情绪失控,用砸碎的酒瓶猛刺自己的右颈部,因颈动脉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樊某的家属随后将KTV及梁某告上法庭,索赔各项损失199056.1元。一审法院判决樊某女友梁某赔偿3万元,KTV不担责。梁某不服提起上诉。
二审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梁某上诉,维持原判。根据二审判决书,一审认定事实为,2024年6月前后樊某与梁某相识并成为恋人。2024年8月3日晚,樊某与梁某等人在陕西蒲城某啤酒屋喝酒后,又前往KTV唱歌并继续喝酒。期间二人因故发生争执,樊某拿起桌上的酒瓶摔向桌子,梁某也随即将桌子上的冰桶和酒瓶打翻在地。樊某情绪失控,再次手持酒瓶砸向桌子,并说“都逼我”,同时用砸碎的酒瓶猛刺自己的右颈部。
事发后梁某立即冲出包间,向KTV工作人员求助后瘫倒在地。KTV工作人员进入包间查看情况后通过对讲机通知了店内前台值班人员,前台值班人员及经理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包间查看情况,在场人员相继拨打120、110电话,樊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,最终因颈动脉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梁某的行为与樊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鉴于梁某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冲出包间寻求KTV工作人员的帮助,且因事发突然,梁某在告知工作人员情况后,瘫倒在楼道无法行走,其已尽到了及时救助义务。综合以上事实,对梁某的赔偿责任应酌情予以确定,以30000元为宜。此外一审法院认为KTV不承担责任。
梁某辩称,自己和樊某认识仅两个月,处于了解阶段,不存在矛盾,自己也无法预知樊某的行为,且在第一时间让服务生报警并打120救治,同时提出了多项理由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