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闯红灯致人死亡获刑2年半 行人亦可成交通肇事主体!一名男子因闯红灯导致他人死亡,最终被判刑两年六个月。这起案件发生在上海市,揭示了交通肇事罪并非只针对机动车司机。
王某在清晨买早餐时闯红灯横穿马路,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相撞,骑车人李某因此摔入对向车道,被一辆越野车碾轧身亡。事故发生后,王某没有施救也没有报警,而是直接离开现场。他认为自己只是轻微碰撞,死亡并非由他直接造成,不应承担责任。
经过调查,交警认定越野车司机操作合规无责;李某虽有超速等过错但并非致死主因,负次要责任;而王某闯红灯是事故的直接诱因,并且他在肇事后逃逸,负主要责任。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。




